我國田徑協會塑膠跑道田徑場檢驗方法!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田徑運動遍及與進步的需求,促進田徑場所建造的健康發展,確保田徑場所建造規范和質量,保護建造單位的利益和施工企業諾言,滿意田徑訓練和比賽運用功用的要求,我國田徑協會參照世界田徑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世界田聯)田徑場所設備規范、世界田徑協會聯合會跑道和設備認證方法及我國有關規則與規范,制定本檢驗方法。

第二條 場所檢驗依據
一)世界田徑協會聯合會跑道和設備認證方法
二)世界田徑協會聯合會場所設備規范手冊
三)我國田徑協會田徑比賽規矩
四)組成跑道國家規范
第三條 場所檢驗規模
依據田徑場所建造規范和運用要求,檢驗規模分為以下三類:
一)Ⅰ類田徑場所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舉行悉數田徑項目比賽且各項目標完全符合世界田聯規則的規范(包含室內200米跑道、室外400米跑道)組成跑道田徑場所。
二)Ⅱ類田徑場所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舉行部分田徑項目比賽及所設項目目標完全符合世界田聯規則規范的組成跑道田徑場所。
三)Ⅲ類田徑場所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展開田徑運動及其它體育活動的非世界田聯規則規范(包含人造草坪田徑場所)的組成跑道田徑場所。
第四條 場所檢驗程序
一)提交場所檢驗請求并附檢驗文件材料
由建造單位或施工單位向我國田徑協會提交書面檢驗請求。請求應在檢驗15天前提交我國田徑協會,同時提交檢驗材料。
、請求檢驗I類田徑場所應提交的檢驗文件材料:
組成跑道施工規劃圖紙和竣工圖紙
由我國田徑協會指定的實驗室出具的組成跑道理化性能目標測試報告